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外国优秀学生来沪就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自2005年开始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用于资助外国优秀学生到上海的高等学校接受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
一、奖学金类别、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类别及内容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分为A、B、C三类。
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用于资助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沪接受研究生层次阶段的高等学历教育。奖学金获得者在相应学制期间,可获得包括学费、生活费和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费在内的全额奖学金。
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用于资助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沪接受本科及以上阶段的高等学历教育。奖学金获得者,可获得相应学制期间全额学费资助,生活费及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由学生自理。
C类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已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可获得学年一次性奖励金。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外国国籍,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请就读本科者,须高中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学业成绩优秀;
4、达到攻读相应学位课程所需要的语言要求;
5、达到拟入读院校及专业规定的条件;
6、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市政府奖学金院校受理奖学金申请、评审、录取及培养工作。申请人可直接与拟入读的上海市政府奖学金院校联系,索取奖学金申请表格等相关申请材料,在学校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寄达学校。学校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申请人不符合奖学金对申请者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将被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入评审程序。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审细则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在申请截止日二个月之内,学校将奖学金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本人。对于申请成功者,学校将发给《录取通知书》及《奖学金获得告知书》,奖学金获得者对于《录取通知书》上确定的学校、专业及年限,不得提出变更,否则视为放弃。
学校将指导奖学金获得者办理签证、入学报到和注册等相关手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零零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