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为激发我院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全力建设具有理工科大学特色的本科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依据《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上理工【2014】164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教学优秀奖奖励原则:奖励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从事本科一线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 申报基本条件:
参评课程符合文件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当学年讲授本科课程(不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6学分。
参评教师按要求参与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并满足“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范围内的前40%;
(2)参评教师2019-2020学年两学期的总体评教成绩均列本教学单位授课教师的前40%;
多位教师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参评;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不予参评;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不予参评;课表中有教师信息,若该教师实际未承担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不予参评;
第三条 推荐课程评选原则:
避免单纯以“上课学分”和“评教排序”作为唯一评选依据,评审必须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态度、课程选修学生人数、评教参评人数、督导和同行专家评教相结合、所授课程的课程类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成效、课程思政元素的融入等,并注重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
优先考虑在年内取得下列突出成绩者:
获得下列奖励:市级以上奖励;获得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类竞赛奖;被评为“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
在课程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通识综合素养精品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荣誉学位课程及科研项目课程建设;
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获得学校教研类项目;
组织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项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主要贡献者。
第四条评选程序:
申报人填写《沪江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并附上最新版教学大纲。
学院成立评选小组,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选。
公布评选结果,学院推荐获奖名单须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推荐名单。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沪江学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