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为激发我院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我院人文素养通识课程体系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教学优秀奖奖励原则:奖励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课程建设或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的一线教师。
第二条 申报基本条件:
参评课程须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参评教师按要求参与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满足“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完成学年教学工作量;
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参评学年开始至申报截止日无教学事故或过失,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参评教师2023-2024学年的总体评教成绩至少有一学期位列我院当学期授课教师的前30%;
参评课程的课程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教材等)齐全。
为体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课程的任课教师信息以2023-2024学年度课表为准,存在下列情况的课程
参评:
多位教师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参评;
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不予参评;
连续两年以同一门课程申报并获得课程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建议继续以该课程参评;
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
课表中有教师信息,该教师实际未承担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
第三条 评选原则:
避免单纯以“评教排序”作为唯一评选依据。
2023-2024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教学竞赛等将作为评选加分项。
综合考虑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优先考虑取得下列突出成绩者:
1.被评为“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
2.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第四条获得学院推荐一等奖的教师,从AI赋能课程教学、知识图谱建设、授课情况、教学评价、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等方面准备3-5分钟PPT答辩参加学校答辩。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沪江学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