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沪江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发布者:沪江学院发布时间:2025-10-31浏览次数:10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激发我院教师开展课程教学创新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我院人文素养通识课程教学质量和水平,依据《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教学优秀奖奖励原则:奖励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课程建设或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的一线教师。 2024-2025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教学竞赛一流本科教材建设等作为评选加分项

第二条 申报基本条件:

  1.教师个人申报,每位教师限报一门课程。

  2.参评课程符合《通知》所列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

  3.参评教师当学年本科生课堂授课任务不低于6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讲座等)

第三条 学院推荐课程评选办法

  1.避免单纯以“评教排序”作为唯一评选依据以教务处提供的“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学院排序前40%”的“对教师评分”为基础分值

  2.强调贡献,综合考虑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取得下列突出成绩者获得加分

  (1)2024-2025学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教学竞赛等为甲等加分项”;

  (2)2024-2025学年获得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一流本科教材建设项目、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教学竞赛等为乙等加分项”;

 (3)“甲等加分项”每项1分;乙等加分项”每项0.5分。

  3.参评课程总评分=基础分值+/乙等加分项。以总评分排序,如总评分同分,参考教务处提供的当学期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学院排序百分位排序。

第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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